1、负责制定党组织建设、党员管理、干部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划、计划、制度等,对各二级单位党建工作、人事工作进行指导、服务、协调、监督和考核。
2、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。在党委领导下,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,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组织生活的安排、“三会一课”、民主生活会、民主评议等工作。
3、负责党员发展、教育、管理工作。抓好党员年度考核、基层党组织考核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党员等的评选工作;负责党员的档案管理,党组织关系接转,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等工作;负责党统信息统计、上报。
4、负责干部选拔、培养工作。在党委领导下遴选中层干部,负责中层干部的培养、考察、聘任、管理和考核,后备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考察和管理等工作。
5、负责党校日常管理。抓好党校的制度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教研教改和日常管理,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等的培训教育。
6、负责校内机构编制设置及报备。做好学校内部机构设置,做好人员异动入编、出编制管理工作,向上级编制管理部门报备机构设置情况。
7、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起草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抓好人才引进、招聘工作;做好人才测评、评价、考核工作。
8、负责人事管理工作。做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;负责教职工评先评优、聘任、调动、考核、鉴定等工作;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;抓好职工劳动纪律工作;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工作,做好职工的工资及各类福利待遇的异动与审核,社会保险办理、年审,公积金办理及校对,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,劳动保护,工伤事故处理等。
9、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工作。依照上级及学校党委要求,抓好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建设,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落地落实。
10、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。开展师德标兵评选,开展常态化师德师风监督工作,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取证,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。
11、负责做好三全育人相关工作。
12、负责本部门人、财、物管理及安全管理,完成上级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